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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作用,促进集团内外部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集团对外知名度,提升集团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集团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网站由办公室管理。
第四条 集团网站设兼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汇总、筛选与文字初稿的修改完善,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版面、栏目的设置与更新
第五条 网站主要版块设置:网站首页、三亿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综合新闻、经营业绩、集团文化、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
第六条 各版块设置:
(一)首页页面设置:上级关怀、董事长致辞、集团简介、集团精英、三亿体育官方入口、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行业动态、精品工程、公告栏、集团文化、党群工作、主营业务、广告信息、在建项目、在线服务、访问计数、友情链接等。
(二)“三亿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版块设置栏目:董事长致辞、集团简介、管理体系、主营业务、子公司简介。
(三)“综合新闻”版块设置栏目:三亿体育官方入口、行业信息、媒体聚焦。
(四)“经营业绩”版块设置栏目:精品工程、在建项目、历史项目。
(五)“集团文化”版块设置栏目:理念体系、人才战略、质量战略、文化生活、党群工作、公益事业。
(六)“政策法规”版块设置栏目:政策发布、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
(七)“安全生产”版块设置栏目:文件汇萃、安全资讯。
(八)“科技创新”版块设置栏目:高新技术、建筑科学、创新与实践。
(九)服务中心版块设置栏目:房产证办理、联系我们、意见反馈。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必须高度关注国家、省、州、市发布的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性相关文件及最新科技创新成果类文稿,及时下载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后,转载于本集团网站相关栏目内,供集团干部职工学习参考。
第八条 标题新闻、浮动广告等小栏目根据需要适时更新,应具备动感、显目等特点。
第九条 网站主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主题基调、背景图、色彩及页面的动画、栏目组合等。
第十条 页面改版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呈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十一条 各公司、各部门主管及信息员或部门相关人员应根据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信息。
(一)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公司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安排人员采写提供;
(二)商务活动、合同签订、项目管理、工程实施、市场动态等信息由相关公司、部门采写提供;
(三)各公司、各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主营业务、工作职能,及时提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情况,及时提供重大项目进展、阶段性中心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新成果。
第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公司、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修改完善、汇总成发布稿件,填写《云南三亿体育官方网站app下载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按下列程序报审,经批准后方得发布:
(一)一般信息,如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董事长审批,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二)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四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办公室应第一时间与网站终端管理维护机构联系,督促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网站管理员等与网站有关人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一)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未造成集团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二)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集团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三)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四)拒不执行主管、分管领导安全、保密建议和意见的;
(五)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六)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七)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八)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九)擅自利用集团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十)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十一)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等与网站有关人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集团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移交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一)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二)发布涉及集团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集团利益损失的;
(四)擅自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五)擅自链接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六)擅自发布涉及“法轮功”等反动异端邪说的信息;
(七)刻意更改网页源代码,造成网站整体崩溃的;
(八)利用网站空间进行非法交易的;
(九)故意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造成信息损失或计算机硬件损失的;
(十)泄露网站操作密码的;